註 1:計月方式之廣告期限為30天,不限制求才之項目與人員需求之數量. 註 2:按季方式之廣告期限為90天,不限制求才之項目與人員需求之數量. 註 3:採年費方式之會員全年可隨時刊登人事廣告,不限制求才之項目與人員需求數量. 註 4:以上任何一種方式,皆可在有效期限內,隨時增加新的求才項目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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