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誤註記說明:(就依資料上傳 1.0 版, 編輯日期:2022.04.11) 01- 資料長度不正確 02- 資料類別錯誤 03- 代碼類別錯誤 04- 日期格式錯誤 05- 數值格式錯誤 06- 數值必須大於0 07- 必為空白 08- 數值區間錯誤 09- 超過規定期限申報或醫師未報備 11- A21每日藥費,未填報中藥用藥明細 12- A21每日藥費及A31調劑費,醫令之執行時間起、執行時間迄或執行醫事人員代號為必填 13- 不可併報之醫令 14- 轉診不可為同一體系內院所 15- 轉診特約類別順序不一致 16- 非BH中醫門診診察費分二段計算之適用醫院 17- 同月份出現不同合理量計算方式之診察費代碼 18- 與特約類別不一致 19- 醫事機構型態別不一致 20- 不符專責病房(床)申報條件 21- 資料格式不一致 22- 與書面總表不一致 23- 申報逾二年【費用年月101年12月(含)以前】或逾六個月【費用年月102年1月(含)以後】 24- 重覆申報 25- 清單檢核錯誤 26- 身分證號錯誤 27- 流水號重覆 28- 醫事機構主檔無此代碼 29- 醫事機構不在特約期間內 30- 藥品主檔無此代碼 31- 支付標準主檔無此代碼 32- 特材主檔無此代碼 33- 不符合ICD9-CM規範;費用年月95/01起需為2001年版 34- 不符合DRG規範 35- 申報日數不等於病床日數 36- 申報日數小於等於病床日數 37- 代碼檔中無此代碼或未於生效起迄日內 38- 年齡不符 39- 清單無對應醫令資料 40- 主、次診斷/手術碼,不符合特定疾病碼 41- 乳癌中斷治療後段費用請款點數必>=0 42- 中醫案件為25且診察費為0且申請金額<=0則醫療費用須為0 43- 就醫序號為21,22,IC21,IC22則醫療費用必>=0 44- 就醫序號填寫錯誤 45- IC11~IC18,IC71~IC78年齡必<=4歲(年-年) 46- IC21 40<=年齡必<=64歲(年-年) 47- IC22 年齡必>=35歲(年-年) 48- IC31,IC35 年齡必>=30歲(年-年) 49- 非08,28,E1,B6案件,不可填IC02,IC03,IC04 50- 就醫或調劑或檢驗日期不在合約期間 51- 與醫事類別不一致 52- 與費年月不一致 53- 與案件分類不一致 54- 與就醫日期不一致 55- 與入院日期不一致 56- 與申報起日不一致 57- 與調劑日期不一致 58- 與物理治療起日不一致 59- 與診察費/藥服費代號不一致 60- 與就醫序號不一致 61- 與轉歸代碼不一致 62- 與特定計畫項目不一致 63- 與部分負擔代碼不一致 64- 與給付類別不一致 65- 與汽機車交通事故不一致 66- 與給藥日份不一致 67- 醫事機構權屬別錯誤 68- 不符合藥費及應付部分負擔之規定 69- 與當次處方可治療次數不一致 70- 與調劑方式不一致 71- IC19,IC79年齡必<=7歲(年-年) 72- 1.IC81年齡必<=5歲(年-年)2.IC81年齡應為就醫年月-出生年月<=72( 自費用年月10206起。) 73- IC91 45<=年齡必<=70歲(年-年) 74- IC31,IC35 治療項目為G9,年齡必>=20歲(年-年) 75- 此案件醫療費用不可申報>=50萬 76- 此欄位不可申報E-code 77- 部份負擔005疾病分類代碼或主診斷碼不符 78- 案件分類及流水號均相同有重覆申報 79- 手術代碼應填寫執行日期與時間 81- 與案件分類、就醫日期不一致 82- 與案件分類、年齡不一致,導致藥費小計申報錯誤 83- 與案件分類、給付類別不一致 84- 與案件分類、醫令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不一致 85- 與特定計畫項目、就醫日期(入院日期)不一致 86- 與特定計畫項目、轉歸代碼不一致 87- 與特定計畫項目、就醫序號不一致 88- 與不平衡註記、醫療費點數不一致 89- 與主、次診斷代碼或主、次手術代碼不一致 90- 與特定計畫項目、醫事類別不一致 91- 非核實申報之項目 92- 申報日數未 >= 病床日數 93- 申報日數未 = 病床日數 94- 轉入院所代號沒填山地離島地區實施計畫代碼 95- 此案件為試辦計劃案件其申報類別錯誤 96- ICD-9-CM為無效碼 97- 醫令不符試辦計畫條件 98- 醫事機構查無該試辦計畫 99- 主診斷碼不符試辦計畫條件 A0- A0- 結核病申報之醫令,違反不可同時申報規定。 A1- 結核病(E3)不可申報醫令P1311C,P1321C,P1331C A2- 結核病(E3)不可同時申報醫令P1316C, P1317C A3- 結核病(E3)不可同時申報醫令P1310C, P1317C A4- 結核病(E3)不可同時申報醫令P1326C, P1327C A5- 結核病(E3)不可同時申報醫令P1336C, P1337C A6- 結核病(E3)不可同時申報醫令P1346C, P1347C A7- 結核病(E3)不可同時申報醫令P1341C, P1342C A8- 結核病(E3)不可同時申報醫令P1301C, 13006C A9- 結核病(E3)不可同時申報醫令P1302C, 13012C B0- 醫令之執行時間起、執行時間迄或執行醫事人員代號為必填 B1- 與醫令類別不一致 B2- 牙位申報錯誤 B3- 牙位部位申報錯誤 B4- 醫令申報數量與牙位申報數量不一致 B5- 與醫令代碼不一致 B6- 與執行起日不一致 B7- 與執行起、迄日不一致 B8- 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禁藥 B9- 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嚴重副作用下架品項 C0- 醫令之執行時間迄,不得大於該費用之申報日期 C1- 結核病(E3)不可同時申報醫令P1304C, 13013C C2- 結核病(E3)如申報P1320C不可同時再申報醫令P1316C,P1317C,P1310C C3- 結核病(E3)如申報P1316C則須再申報醫令P1310C C4- 申報此支付標準代碼其案件分類須為27案件 C5- 申報診察費代碼A80,A81其案件分類須為23 案件 C6- 申報支付標準代碼B43,B44,B42其案件分類須為23 或 26案件 C7- 戒菸B7案件,費用年月 2012/2(含)之前,需申報醫令類別4的戒菸藥品;費用年月2012/3(含)之後,需申報醫令類別1的戒菸藥品。 C8- 戒菸B7案件需申報醫令類別為2的E1002C,或E1003C代碼 C9- 申請點數 = 戒菸藥品費 + 戒菸治療服務費 -部份負擔金額 E1- 與醫令類別、醫令代碼、案件分類不一致 E2- 戒菸申請點數須為100 E3- 戒菸申請點數與規定不合 E4- 戒菸申請點數不可大於4500 H1- 自身加總不平衡 H2- 總表與清單案件加總不平衡 H3- 總表部分負擔金額總計不等於清單部分負擔金額加總 L1- 藥費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4且醫令長度10碼且調劑方式為0之點數加總 L2- 藥費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1且調劑方式不為1之點數加總 L5- 診療費不等於非醫令類別為0,1,4,9之點數加總 L6- 診療費不等於醫令類別:4且醫令代碼為診療費代碼之點數加總 L7- 診療費不等於醫令類別2之點數加總 M1- 特材費不等於醫令類別3之點數加總 M2- 特材費不等於醫令類別4且醫令長度12碼之點數加總 M5- 診察費不等於醫令類別0之點數加總 M6- 診察費不等於醫令類別:1且醫令代碼為診察費代碼之點數加總 M7- B7、B8、B9案件,診察費代碼第一碼須為E碼 M8- 代碼01040~01200其案件分類必為B6 N1- 藥事服務費不等於醫令類別5之點數加總 N2- 藥事服務費不等於醫令類別:5且醫令代碼為藥事服務費代碼之點數加總 N3- 申請費用點數不等於定額支付點數-交付調劑之藥費-部分負擔金額-藥事服務費點數+特材(居家照護) N5- 申請費用點數不等於定額支付點數-交付調劑之藥費-部分負擔金額-藥事服務費點數 N6- 申請費用點數不等於定額支付點數-部分負擔金額 N7- 申請費用點-─藥事服務費點數 N8- 申請費用點數不等於定額支付點數+論量支付點數-部分負擔金額 N9- 申請費用點數不等於定額支付點數-部分負擔金額 O1- 申請費用點數不等於(定額支付點數-部分負擔金額)+1/3*(醫療費用點數-定額支付點數) R1- 乳癌計畫之住院天數加總不等於醫令為病房費之總量加總 R2- 清單醫令總數與醫令數加總不平衡 R3- 此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1之點數加總 R4- 此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4且醫令長度10碼之點數加總 R7- 此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:2,7,8且醫令代碼為此費用類別之醫令點數加總 R8- 此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:且醫令代碼為此費用類別之點數加總 S1- Tw-DRGs申報自費特材案件「實際申報醫令類別D之點數」<「應申報醫令類別D之點數」 S2- 此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3之點數加總 S3- 此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4且醫令長度12碼之點數加總 S6- 醫療費點數不等於十六項費加總 S7- 醫療費點數不等於急慢床費加總 S8- 醫療費點數不等於申請費點數+部分負擔金額 S9- 醫療費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1,2,3,7,8點數加總 T1- 醫療費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:4點數加總 T2- 部分負擔總額不等於急慢性病床部分負擔點數加總 T3- 申請費點數不等於定額支付點數-部分負擔金額 T4- 申請費點數不等於定額支付點數+論量支付點數-部分負擔金額 T5- 申請費點數不等於定額支付點數-部分負擔+1/3*(醫療費點數-定額支付點數) T6- 部分負擔金額不等於醫療費用點數*一定比率 T7- 診療費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2點數加總 T8- 診療費點數不等於醫令類別5點數加總 T9- 申請醫療點數不等於醫療費用點數-部分負擔金額 U1- 部分負擔金額不等於實際治療次數*50 U2- 部分負擔金額不等於(實際治療次數-1)*50 U3- 該筆清單明細未申報,只申報醫令 U4- 氣喘如申報P1601C或P1602C或P1603C各只能申報一次,不可重覆申報 U5- 氣喘如申報P1601C必須再申報醫令類別為 4 醫令代碼為P1611C,P1612C共2項 U6- 氣喘如申報P1601C必須再申報醫令類別為 4 醫令代碼為P1611C,P1612C,08010C,08011C,08013C,12031C(12031B)共6項 U7- 氣喘如申報P1602C必須再申報醫令類別為 4 醫令代碼為P1611C,P1613C共2項 U8- 氣喘如申報P1603C必須再申報醫令類別為 4 醫令代碼為P1611C,P1614C共2項 U9- E1案件,診察費代碼第一碼不可為P碼 V1- Z無效的代碼 V2- E主診斷不應空白 V3- X健保不給付 V4- H限新生兒(入院年月減出生年月<12個月) V5- I限0-17歲 V6- J限12-55歲女性 V7- K限14歲以上 V8- U限早產兒<3個月 V9- W限早產兒>=3個月 W1- M限男性 W2- F限女性 W3- S性別不確定 W4- O不允許為主診斷 W5- V無次診斷時,此碼不可為主診斷 W6- N不能為主診斷 W7- R有次手術,主手術不應空白 W8- DRG編碼錯誤 W9- A違反編碼原則(v00-Y99外因碼不得為主診斷) X1- DRG支付定額B00000點數錯誤 X2- 醫令C00000或D00000點數須為0 X3- 醫令C00001點數須等於A00006或不適用該醫令代碼 X4- 醫令C00002點數須等於B00000 X5- 當A00004>A00006 AND B00000>A00006 才可申報C00002 X6- D00000或D00001點數錯誤 X7- TW-DRG支付點數E00000~E00005點數錯誤 X8- TW-DRG實際支付點數F00000~F00001點數錯誤 X9- A00004不可包含醫令類別X點數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