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定處方交付病人自行選擇調劑場所,並限制診所及特約藥局合理調劑量每天100張,可使處方透明化並提升調劑品質

發布日期:095.07.11

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5年7月11日記者會,對於95年7月1日起修訂取消交付處方門診診察費差額及藥事服務費所提質疑問題,予回應如下:

    有關取消一般門診處方釋出之門診診察費差額(診所25點、醫院20點),調整西醫基層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25人次以下部分(25),門診診察費由300點調為320點,每日門診量於26-30人次,診察費由300點調降為250點乙節,因同時訂定基層診所醫師看診完,應將處方交付病患,由民眾選擇於診所調劑或至社區藥局調劑之規定,將可促進處方透明化,並使藥事人員得依其專業進行調劑。

    至於明訂西醫基層診所及特約藥局之合理調劑件數為每人每日100件,凡超過合理量之件數,將不予支付藥事服務費;且訂定西醫基層診所自聘藥師每日80人次以下部分之藥事服務費由21點調整為30點,特約藥局維持為45點;至 81-100人次,特約藥局及基層診所皆調整為15點規定,主要在減少藥事人員調劑負荷,使其有足夠時間,提供民眾用藥指導與諮詢,進而提升民眾用藥安全與品質。

    未來相關單位將加強交付處方作業規範及專業藥事人員配藥、提供用藥指導及諮詢之教育宣導,及相關查核作業。